亮点一:尊重“生前预嘱”:“要不要抢救,病人说了算”
新条例第七十八条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解析:在“临终决定权”上,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时光。
放眼全国,这是首创。
亮点二:给医保患者开“自费药”要先征得同意
修订后的《医疗条例》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应当取得患方明确同意:采用药品说明书未明确的用法使用药品的;开具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外药品或者为医疗保险患者开具自费药品的。
解析:临床医学的进步,离不开突破和创新,但应用在患者身上,必须有一个大前提:知情同意。
亮点三:病例“讨论过程”可不向患方公开
修订后的《医疗条例》继续保障患方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印、复制病历。
但是,该条例也在全国明确,病历中有一类资料可不向患方公开——讨论性医学文书。
意思是,讨论的结论要向患方公开,但讨论的过程可以不公开。
解析:修订后的《医疗条例》继续保障患方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印、复制病历,但病历中有一类资料可不向患方公开——讨论性医学文书。这一条在全国是明确。
此举目的是让医护人员在开会讨论过程中“敢说话”,但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为了患者的救治。因为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内部讨论过程中需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免除医护人员说错话被“秋后算账”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畅所欲言,讨论出佳的救治方案。
亮点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备案
解析:为了防止一些医疗机构巧立名目搞噱头、“割韭菜”,修订后的《医疗条例》打上了“补丁”,明确: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但必须备案。
比如,社会办的营利性医院推出:韩式4S线雕全脸提拉术、韩国TLvog-line提升术……这些不明觉厉的医美手术,你知道是啥吗?
亮点五:“换马甲开黑诊所”被堵死,被吊证5年内不得“复出”
解析:过去,社会上曾出现一些乱象,有不少“黑诊所”不停地“换马甲”继续非法行医,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堵上了这个漏洞,规定被吊证的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出资人、医疗业务负责人,5年内都不能“重新出山”。
亮点六:允许中西医“跨界注册”
解析:在我国“中西医并重”的基本方针下,有不少医生开始跨界,走“中西医结合”路线,有“西医”考取了“中医”资格证,也有中医考取了临床医师资格证,但在进一步注册医师执业证书时,却只能“二选一”,西医或中医,只能有一个。
修订后的深圳《医疗条例》在全国首开先河,允许中西医“跨界注册”。
也就是说,临床执业证书,可以加上中医专业;中医执业证书,也可以加上临床专业;但执业证书只能有一本,不允许中西医“双证”。
亮点七:“护士也能开处方”
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
解析:近年来,“专科护士”开始在中国兴起。他们有某一方面的独立专长,可以像医生一样,独立出门诊。比如深圳市人民医院的护士长田素萍,考取了“国际造口伤口治疗师”,开设了深圳造口伤口护理专科门诊。
但是,他们又没有“处方权”,出门诊时,还得找医生给病人开处方。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
亮点八:港澳医生也可以在深圳多点执业
解析:目前,深圳的医生、护士经备案后可以多点执业,但在深的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还不行。新修订的《医疗条例》放开了他们的“手脚”,允许其经备案后在深圳多点执业。
亮点九:外国医生在深圳干满3年要有考核